[診斷] 原位癌,不屬健保重大傷病範圍
 |
癌症希望協會
2010.01.25 |
依照中央健保局重大傷病範圍表規定,惡性腫瘤(俗稱癌症)為重大傷病之一,就醫時可以免除部分負擔的費用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這必須是「積極或長期治療」的惡性腫瘤,才能免除健保部分負擔;換言之,「原位癌」就不符合此要件,因此不能列入重大傷病申請資格內。
原位癌究竟算不算癌症?既然名稱上有「癌」的字樣,為什麼不納入重大傷病之一?那原位癌是否需要治療?這些問題是時常讓民眾產生混淆,甚至引發爭議的地方。為了釐清誤解,讓我們從「原位癌」的定義來談起。
原位癌(carcinoma in situ)是指上皮細胞癌最早期或定義為第0期的癌症。以胃腸道為例,腸腔內最表層為黏膜上皮組織,其下緊貼一層基底膜,基底膜下方為黏膜下層,有許多神經、血管組織以及細胞外間質(extra cellular matrix);再下方則為肌肉層;肌肉層下方為漿膜層(serosa);穿過漿膜層,則可以達到腹膜腔內。如果癌細胞局限在腸腔內最表層的黏膜上皮組織,並未穿過基底膜,則定義為原位癌(引自台北榮總王緯書醫師)。
常見的癌症,包括乳癌、子宮頸癌、肺癌、口腔癌、結直腸癌、食道癌、胃癌、膀胱癌及皮膚癌等,在癌症分期中都有所謂的原位癌期別。血液型態的癌症,例如淋巴癌、白血病等,則沒有原位癌。
從原位癌的定義可以瞭解,原位癌是惡性腫瘤的一種,但由於發現得早,癌細胞侵犯的範圍很小,相對地有很高的機會可以治癒。由於療程簡單(通常是手術切除,或再加上放射線治療),治癒率佳,加上預後良好,較不容易出現遠端轉移之情形,痊癒比例相當高,因此原位癌並不列入重大傷病的範圍之內。
罹患原位癌的民眾,雖無法獲得健保減免部分負擔的福利,但換個角度,能夠在仍是原位癌時診斷出來是值得慶幸的,應盡快接受治療,避免癌細胞蔓延,錯失治療良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