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診斷] 「直腸類癌」爭議 保險公司判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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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2010/01/21
2010.01.22 |
台中市的張姓女子投保終身保險及癌症險,9年後檢查出罹患直腸類癌,但保險公司以「類癌」並非「癌症」而拒絕理賠,法官審理認為,直腸類癌是直腸的惡性腫瘤,與保險契約上所謂「人體細胞不能控制性之生長及擴張,將對組織造成傷害」的特性相符,判處保險公司必須給付41萬元。
法官審理時,保險公司指稱直腸類癌並不是保險契約中所謂的癌症,在醫學上無法判定為良性或惡性,只要加以切除,存活率幾乎是百分之百,而張女罹患的直腸類癌,並非是「直腸惡性腫瘤」,只要手術切除就無復發情況,且不需要化學或是放射性治療。但張女提出醫生證明,指出在醫學上直腸類癌就是惡性腫瘤。
法官認為,依保險法之規定,保險契約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,不能只拘泥於文字,如果有疑慮時,以對被保險人有利方向來解釋。而在醫學上,直腸類癌還是可能轉變成惡性腫瘤,在發現之後當然要加以切除,怎能為了領取保險金,一直等待到轉變成腫瘤才算數。
因此法官認為直腸類癌已是屬於雙方保險人契約中的癌症範圍,判處保險公司必須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及癌症手術保險金41萬元,給予張姓被保險人。
台中榮總大腸直腸外科醫師陳周斌指出,「類癌」是神經內分泌腫瘤,大到一定程度會轉移,當然是癌症之一。而「類癌」多從黏膜下層長出,在直腸、支氣管、盲腸都會發現,隨著內視鏡的進步,這種長在黏膜下層的神經內分泌腫瘤,被發現的病例越來越多。